新政规范电商发展:在埃及当网红也需要上税了!

埃及税务局 (ETA) 主席 Reda Abdel Qader 宣布,所有在该国工作的在线内容创作者(博主和视频博主)都必须注册所得税。

以下文章来源于中东跨境电商汇,作者中东跨境电商汇,内容仅供网友参考学习。私域神器欢迎行业优质稿件投稿。

 

埃及税务局 (ETA) 主席 Reda Abdel Qader 宣布,所有在该国工作的在线内容创作者(博主和视频博主)都必须注册所得税。

Abdel Qader 表示,ETA 分配了热线 16395,以接收与电子商务和在线内容创建活动的税收相关的查询。

 

新政规范电商发展:在埃及当网红也需要上税了!

自博主首次亮相以来,每年收入达到 50 万埃及镑的在线内容创作者也需要注册增值税 (VAT)。当局还要求使用社交媒体网络开展电子商务的个人和公司依法登记所得税和增值税。

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公司分为三类:第一,公司将电子商务作为各种销售或分销手段之一。

 

其次,公司主要依靠电子方式销售和分销其产品和服务。第三,公司利用数字平台向客户推广其他公司的产品。

此外,所有从事商业或非商业(自由职业)活动的公司均需根据 2005 年第 91 号法律缴纳所得税。

 

本文源自「私域神器」,发布者:siyushenqi.com,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iyushenqi.com/26700.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4天前
下一篇 4天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86 132-7601-9273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siyushenqi@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18:30

添加微信
添加微信
WhatsApp Telegram email Email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

私域神器:一站式全网全渠道拓客营销软件
销售热线:173 5412 3667 (←点击添加微信)